新会计准则开办费,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应如何做账

股票作者:小编2024-01-11

新会计准则开办费目录

新会计准则开办费

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应如何做账

在新开办企业中哪些费用可列入“开办费”?

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开办费

 是 是 是 新会计准则下的开业费用处理。

 是 是 是 一、开院费的构成

 是 是 是 所谓建设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以下几项。

 是 是 是 1.筹建人员支出费用:包括工资、福利、差旅费、办公费等相关支出。

 是 是 是 2.取得各种证照填制的各种表格费用:如工商注册、税务注册、质量认证等所需费用。

 是 是 是 3。开放费用还包括员工培训费:用于新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

 是 是 是 4.投资人到施工现场,平整土地,设置临时设施等支出。

 是 是 是 5.注册费:包括工商、税务、专利等注册费用。

 是 是 是 6.筹资费用:包括筹资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如中介费、保证金等。

 是 是 是 7。其他费用:包括通讯费、交通费、日常经营费用等。

 是 是 是 8.包括培训费、差旅费和为取得执照而支付的注册费等。

 是 是 是 二、开院费的会计处理

 是 是 是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必须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性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具体的应对方法如下。

 是 是 是 1.开办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直接扣减当期损益;

 是 是 是 在财务报表中,将运营费作为管理费记载,并在注记中公开明细。

 是 是 是 三、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是 是 是 设立时的事业费是在缴纳法人税之前一次性扣除的,税前扣除额是按年度规定的。具体的税务处理方法如下所示。

 是 是 是 1.临时扣除:企业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将开办费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是 是 是 2.年度税前扣除额:企业可以选择年度税前扣除额,但必须在开始生产之年起5年内扣除。

 是 是 是 另外,事业费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不同,需要根据企业的情况进行税务申报和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应如何做账

    一、新标准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2007年1月1日起,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中国的上市公司开始执行,很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央企、深圳市的企业等)也开始执行新准则。

    事业费的会计处理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有很大的不同。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会计处理”(“会计[2006]18号”)中有关“管理费用”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主要会计处理来看,开标费用的会计处理具有以下特征。

    1、改变了以往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做法。

    事业费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未反映“开开费”项目,即不再披露开开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不计入筹备人员的职工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登记费以及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开费的账目处理程序,即开费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摊销处理。

    新标准实施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新标准进行事业费的会计处理。

    这样一来,会计简单化,会计信息能更准确地反映出来。

    建设期间从房地产商获得建设批准之日起至事业许可证上记载的成立之日为止为合理。

    二、新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实施。

    新税法不仅统一了适用于国内外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都有很大的变化和突破。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4条规定,筹建期发生的事业费,从开始生产经营之月的次月起5年内分期扣除。

    新税法中完全没有关于税前扣除的语句,这是不是意味着没有税前扣除的限制呢?

    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0条明确规定,摊销期限不低于3年)允许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

    (2)变更租赁固定资产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摊销费用支出。

    由此可见,“长期待摊费用”不包括开业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解释和说明,其中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表述。

    像这样,新税法取消了事业费的税前扣除限制。

    2008年4月25日,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回答了网友关于新所得税法实施过程的提问。

    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采费税前扣除”的提问时表示,新税法不将开采费作为长期负担费用列举,这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处理是一致的。

吗?”

    根据新税法的精神,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事业费的税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进行纳税调整。

    从2008年1月1日起,为了保障房地产企业的正当权益,商品房销售前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必须作为“长期摊销费用”分5年扣除。

    综上所述,新准则下开办费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企业当期一次性付款开办费在税前扣除。

    因此,“开办费”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不用分离,两者可以进行调整。

    此后,在事业费方面会计和税务没有差异,纳税也没有调整。

在新开办企业中哪些费用可列入“开办费”?

    1、税政法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4条规定,企业设立期间发生的设立费用,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之月的次月起,在5年内分期摊销。

    前项所称设立期限,是指自企业被批准设立之日起至开始生产、营业(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

    办结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计入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费以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2、其次,\\《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成立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工费用、办公费用、培训费用、出差费、印刷费、注册费等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费用。

    第三,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出差费、印刷费、登记费以及固定资产价值”并解释说:“不计入,借用费用等。”

    4、如果电脑计算固定资产,它不计入开开费中,也不能抵扣税金。

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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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根据公布的会计科目表和核算内容,长期待摊费用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开采费的处理也与以前不同。

    在新指南中,运营费直接计入了管理费。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资产是指通过过去的交易或交易而形成的,由企业所有或控制的,预计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事业费用不符合资产的定义,首先是长期的。费用的核算内容首先在管理费用明细表下进行核算,期末结转。

    2、开建费是指企业自企业批准设立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期间(即设立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

    包括筹建期间的人工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费、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入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3、成立期限为自企业批准成立之日起至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

    然后进入了经营期。

    4,无论你是在筹建期还是在生产经营期,业务招待费在税法上的支出标准都是一样的。

    但是在财务账簿上,在设立期被直接计入开办费,开业时被计入一次摊销,在生产期被计入营业费用或管理费用。

    年末缴纳法人税时的处理也是一样的。